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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前,有市民在上海市委领导信箱留言,反映关于一套房置换的问题。
该市民表示,目前由于家庭原因需要置换一套住房,但是卖掉目前住房需要缴纳一大笔增值税。因此,该市民希望,在上海以家庭为单位,由于家庭原因,改善型需求只有一套住房,在房屋买卖置换时是否可以取消增值税和个税。
4月20日,上海市财政局回复了该网友。
经研究,市财政局答复如下: 根据我国现行税收制度的安排,税收政策由国家统一制定,且相关税收减免优惠政策的决定权限在国家层面。上海市按国家规定对个人住房交易实行差别化的税收政策,并对持有满一定年限的住房给予税收优惠,增值税方面:个人出售购买5年及以上的普通住房,免征增值税;出售购买5年及以上的非普通住房,差额征收增值税,税率5%。个人所得税方面:如个人出售自用5年以上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的,免征个人所得税。关于来信提到的家庭唯一住房出售环节的增值税问题,财政局将积极配合国家部委开展相关调研,推动政策进一步优化完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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