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宁波能源4月17日公告,公司2023年4月14日召开董事会会议,审议通过《关于授权经营层开展证券投资业务的议案》,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。
投资种类为二级市场股权投资、新股配售或申购、证券回购、股票、债券投资及其他风险可控类的二级市场证券投资。
投资金额为在连续12个月内,任一时点最高投资本金不超过10亿元(含本数)的投资额度内开展证券投资业务。
投资目的,通过对资本市场上与公司主业类似企业的投资,研究能源环保方向上的发展机遇、发展路径、细分行业的投资与经营策略,为公司的战略规划、发展路径、实体投资提供决策参考,通过与被投企业的持股关系,在资源互补、信息交流、技术共享等方面构建与公司之间的产业协同。同时,公司可通过投资二级市场的优质标的获得投资收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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